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来源: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03

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成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学生奖学金;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大学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专业前30%

()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综合测评成绩学年排名有过后三分之一记录的;

()学校认定的其他不能参评的情形。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省级以上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获得政府部门或专业权威机构主持的省级专业竞赛二等(或银)奖以上、国家级三等(或铜)奖以上;

()获得国家部委、省教育厅、全国或省共青团等主办的文体竞赛项目三等奖(或铜奖)以上;

()在省级以上CN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主持人身份获得知识产权者;或担任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团队负责人;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

()在学校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第六条 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的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校奖助学金综合评定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在个人总结和班级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各学院要对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初审,并提交学校奖助学金综合评定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学院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授予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本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助学金综合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颁布时间: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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