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来源: 陈巧玲      发布时间:2014-09-03

 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

暂行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开支。

2、资助人数和金额根据当年生源情况和国家下达的额度进行评定。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930日前,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评审程序

1、二级学院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与有关材料报送学校。

2、学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有关要求

1、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实行专帐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每学年开学后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3、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追回所得外,还将取消其各种资助,并给予严肃处理;如在受资助期间出现违法违纪或高档消费行为,将终止资助。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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