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17〕100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厦门理工学院
教育发展基金会宸鸿奖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院及研究生领域: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2017年度宸鸿奖助学金评选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宸鸿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宸鸿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与宸鸿科技集团在人才培养开展合作的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推荐名额
每学院按照优先次序推荐2名,建议有条件的学院另备选1人。
(三)申请条件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信品端;
2、学业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居10%以内;
3、当学年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未在处分(含通报批评)期内;
4、有意愿到宸鸿科技集团就业者。
二、宸鸿助研金
(一)评选对象
在宸鸿科技集团或在与集团相关开发项目的研发、实践环节中表现优异,且学习成绩良好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推荐名额
不予限定。
(三)申请条件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信品端;
2、学业成绩良好;未在处分(含通报批评)期内;
3、在宸鸿科技集团或与集团相关开发项目参与研发工作者(需提供宸鸿科技集团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宸鸿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院与宸鸿科技集团在人才培养开展合作,并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推荐名额
每学院按照优先次序推荐2—3名。
(三)申请条件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信品端;
2、勤奋上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当学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困生或在本年度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变故或家乡严重受灾,造成家庭生活相当困难,影响正常学业者;
4、将来有意愿到宸鸿科技集团就业者优先考虑。
四、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评选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经班级评议和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排序推荐的有关材料于12月27日提交学生工作处。
3、同一学年宸鸿奖学金、助研金获得者可兼得非企业捐赠类奖学金。
4、本学年已获得陈氏、洪氏、民盟同心、芳德、ABB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同时参评宸鸿助学金。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并请说明原因。
5、报送材料规范。《宸鸿奖学金(助研金)申请表》、《宸鸿奖学金(助研金)推荐学生简况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宸鸿助研金推荐学生的企业证明材料。《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宸鸿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学院2017-2018学年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宸鸿助学金资助人选推荐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6、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
1、宸鸿奖学金、助研金有关表格
2、宸鸿助学金有关表格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