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闽教安〔2015〕11号溺水事故通报》的通知
来源: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12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安〔20151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多地连续发生学生

溺水事故的通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溺水和游泳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最近,全国及我省多地相继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 413(星期一),四川省巴中市3名学生溺水死亡; 427(星期一),辽宁省葫芦岛市6名学生校外野泳溺水死亡; 44(星期六),建阳市第一中学、漳浦县南浦中心各有1名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溺水死亡; 46(星期一),南安市星辉小学、寿宁县第六中学各有1名学生在溪边玩耍时不幸溺水死亡; 5 月1 (星期五),诏安县上营小学2名学生途经废沙场水坑时,1人不慎落水,另1人在施救时被拖入水中同时溺水死亡; 53(星期日),鲤城区培新小学2名学生在建筑工地水坑戏水时溺水死亡,顺昌县高阳中心小学1名学生在河边玩耍时溺水死亡。为此,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厅〔20151号),要求各地各学校要从以上学生溺水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按照“早部署、早宣传、早预防、少溺亡”的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保障学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

近期,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地域和学校环境特点,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安全教育地方课时,开展预防溺水“六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安全教育,并坚持在每天上、下午放学最后一节课,由科任老师进行防溺水警示教育;在学校大门口学生出入经过的显目位置设置“预防溺水提示牌(板)”,时刻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不私自下河游泳。要通过当地媒体、校园网、校园广播、电子屏幕、网站、宣传栏、黑板报、国旗下讲话、班(队、团)会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常识,落实好教育部和我厅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要运用好“福建省安全教育信息平台”和“第三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不断扩大防溺水主题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同时,要重视新闻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播放、登载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专题节目(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和专题报道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隐患排查,加强联防联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防溺水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水域的安全管理,开展重点水域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及时发现、劝导、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行为。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危险水域我排查、我发现”活动,重点针对学校附近和学生上放学途径水域及重点水域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排查、举报,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隐患。

三、密切家校联系,坚持疏堵结合

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一封信》、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兴建游泳场馆,面向学生优惠开放,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游泳场所。要举办公益性游泳夏令营、培训班,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巧,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鼓励各地各校在学生放假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暑假夏令营、训练课、培训班等活动,不断丰富青少年学生,尤其是外来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

四、严格事故报告,完善安全预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及学生溺水事故要及时上报,对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和学校领导责任,并将其作为年度综治安全工作考评和“两项创建”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名学生、教师和家长,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2015 54

 

 (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安委办、省安监局、省广电集团。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 年5 月5 日 印发

 

闽教安〔2015〕11号溺水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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