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举办征兵宣传用语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24
福建省国防教育办公室
关于举办征兵宣传用语征集活动的通知

闽国教办〔2016〕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国防教育办公室,省国防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驻闽部队各大单位政治部,省军区所属各师(旅)单位政治部:
    为进一步增强征兵宣传的时代性和感召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近日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联合组织征兵宣传用语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16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二、征集形式。征集活动由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主办,国防部网、中国军网、中国国防动员网、全军政治工作网和中国国防报、《国防教育》杂志承办,面向社公开征集,党政机关干部、青少年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国防教育工作者、征兵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均可参加。
    三、作品要求。应征作品要主题鲜明,充分体现《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要求,从不同侧面阐明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义务,揭示优秀青年参军入伍对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重要意义,讴歌火热的军营生活为青年人施展才华、实现人生梦想提供的广阔舞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激励有理想、有志向、有才学的优秀青年积极参军报国。体裁主要采取锦言、警句、诗句、对联和短句等形式,一般应为原创,字数不超过20个,做到短小精练、通俗易懂、琅琅上口,便于记忆和广泛推广使用。
    四、投稿方式。应征作品可通过邮件发送电子信箱:zbxc2016@163.com,参加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征集活动,联系人:张年祥,电话:15311027959;也可登陆福建国防教育网(http://mil.fjsen.com)征兵宣传用语征集活动专栏投稿,由省国防教育办公室汇总上报参加征集活动,联系人:兰卫成,电话:059124950284。原则上,各设区市国防教育办公室推荐的作品不少于20条;平潭综合实验区国防教育办公室,各高校,驻闽部队师以上(含)单位政治部推荐的作品不少于10条。
    五、评选及推广使用。活动结束后,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组织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10条,二等奖15条,三等奖25条,颁发证书和奖品,印发各地征兵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宣传使用。省国防教育办公室还将从各地上报作品中评出50条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和奖品,下发各地推广使用。
                               福建省国防教育办公室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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