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结合省、市、区有关2017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大学生征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在内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已被学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新生,户籍不在厦门的学生也可报名,以男性为主,我校纳入集美区武装部征集范围,女大学生根据需要由市征兵办统一招录。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2、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而英勇奋斗。
3、年龄条件: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本科)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4、身体条件:按照《2014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激光手术矫正视力不低于4.8。
二、征集办法
1、报名登记。按照规定,适龄青年都要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统一在“全国征兵网”http://zbbm.chsi.com.cn进行,有意向应征入伍的学生兵役登记后进行应征报名。
2、各学院须对应征报名学生进行预政审,对有违纪处分或违法记录的学生原则上预政审不通过、不予报送。
三、优惠政策
相关优惠政策详见《2017年国家、省、市、区征兵优惠政策》(附件1)
四、征兵各阶段安排
1、 5月24日—6月21日为宣传动员报名阶段。
2、 6月下旬集美区体格初检阶段
3、 7月上旬组织政审和预定兵阶段
4、 8月为复查、复审、走访、定兵阶段
5、 9月初为新兵运输阶段
6、 9月中旬征兵工作结束
五、工作要求
1、科学筹划安排。征兵恰逢非毕业班学生期末考试,毕业班学生面临离校、毕业,征兵工作又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紧起来、急起来、动起来,科学筹划,合理安排,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性任务抓紧抓好。
2、广泛开展征兵宣传。各学院要努力创新宣传手段,提高正面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征兵宣传工作,调动学生参军入伍的热情,确保我校学生顺利入伍。
3、各学院要指定1名辅导员负责对接学工处(征兵工作站)协调本学院的征兵工作事务(含暑假期间的征兵协调),在6月5日(周一)前将本学院负责协调征兵工作辅导员名单报送至学工处。6月21日(周三)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的《集美区应征青年送检人员花名册》发送到530828547@qq.com。
附件:
1、《2017年国家、省、市、区征兵优惠政策》
2、《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十大好处”》
3、《2017年集美区应征青年送检人员花名册》
学生工作处(征兵工作站)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