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陈巧玲      发布时间:2015-07-14

 关于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厦理工学〔200716号),决定即日起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对学生困难程度的综合评定,其结果作为学生申请或者学院推荐各类资助项目的依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等。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生申请流程

1、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2、再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即可;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视同首次申请,还要提交《调查表》。

3、学生提交的上述材料由学院负责统一保管

学生提交的全部材料是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学院资助工作的重要支撑材料,请学院统一管理,并注意资料保密性。若辅导员发生变动,必须做好材料移交工作。

三、学院认定程序

1、成立认定工作组

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本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担任成员;年级(或班级、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 (或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2、认定评议小组认真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对照认定条件和标准,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逐一认真审核、进行评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将评议结果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4、报送认定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请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认定结果报送学生处,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工作要求:

1、组织有序、审核严谨。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学生手册》)认真组织、做好审核认定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

2、重视学生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填报家庭情况,所提供的《调查表》、《申请表》原件材料,要真实、完整、清晰,涂改无效。不涉及的信息栏需填写“无”,未写明困难状况或字迹明显为后添加或涂改的或印章不清的,学院可不予认定。

3、材料存档完整、规范。学生《调查表》、《申请表》、各年级(班级、专业)评议记录、学院初评会议纪要、结果,公示材料等,由各学院按年级或班级装档案袋保管存档,以备检查。

4、材料提交完整、无误、准时。附件3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附件34电子版通过OA信息报送学工处。报送截止时间为928日上午1200

附件1 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 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初评报告.doc
附件4 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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